刑事从犯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从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来看,从犯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谓次要作用,指虽直接参与实施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所起作用相较于主犯较小,例如在共同盗窃中,负责望风的人,其行为对犯罪的完成起到一定辅助作用,作用相对主犯较小,可认定为从犯。其次,从行为的性质及表现判断。辅助作用体现为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条件、提供帮助等。如为犯罪提供工具、指示犯罪地点、协助排除障碍等行为,这些都表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可能被认定为从犯。再者,从犯与主犯在主观故意和行为联系上存在区别。从犯通常在主观上对犯罪的故意程度相对较弱,行为上紧密围绕主犯展开,其行为的独立性相对较小。最后,司法实践中,认定从犯需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综合判断各行为人在犯罪中的具体表现,准确区分主从犯,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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