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2018-11-23 来源:VIP智库 浏览:679次

关于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规定的刑事处罚主刑当中具体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而其中拘役和有期徒刑,可以说是实践中作出最多的两种刑事处罚了。当然,法官不管是判决拘役还是有期徒刑这都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执行的,那这个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有期徒刑有哪几种情况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二、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

(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

(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其他劳改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有期徒刑为 6 个月以上,15年以下,适用于罪行较重和罪行严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较有期徒刑短,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满后再 犯罪 的,不作累犯论处;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满释放或赦免后5年内,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 ,则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主要存在于五点,其中就包括了适用对象、执行场所、期限、待遇、法律后果等等。但对于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来讲,如果同时符合了其他的条件,则此时就有可能在最后判刑的时候同时适用缓刑。

以上就是关于拘役跟有期徒刑的区别都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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