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有关特赦罪犯的刑期计算等问题的意见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日期:1959-10-17执行日期:1959-10-17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安厅(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其刑期应从何日起算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59-10-13执行日期:1959-10-13浙江、湖北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劳改犯再犯罪的刑期执行问题的联合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发布日期:1963-7-26执行日期:1963-7-26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人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是否可以折抵刑期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日期:1963-7-4执行日期:1963-7-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曾判处再缓一年的死缓罪犯不宜再一次判处再缓一年问题的批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文号:63法研字第22号发布日期:1963-2-25执行日期:1963-2-25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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