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主任受贿600余万一审获刑十年零三个月

2018-12-06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1029次
贵州省兴义市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兴义市人民医院原医学检验科主任吴某某受贿一案,当庭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5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648.384万元没收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吴某某在职期间,利用申报采购、审核验收相关试剂耗材和医疗器械的职务便利,为医疗设备及耗材供应商谋取利益,按供应商销售给兴义市医院医疗设备和耗材金额的5%至15%收受回扣或感谢费共计648.384万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被告人吴某某有坦白、全部退赃、认罪悔罪的从轻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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