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公司员工“另类”销售策略致国家利益<br/> 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案开庭

2018-11-14 来源:中国法院网 浏览:938次
中国法院网讯(陆海烽韦有杰)11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某身为中国某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通信公司”)马山县分公司工作人员,2015年11月至2016年10月期间在从公司申领手机进行销售的过程中,违反《某通信公司自有营业厅终端连锁运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市场化同步定价规则,在明知无力填补差价的情况下,黄某为提高工作业绩,从公司大批量领取手机私自进行折价销售,致使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经鉴定,某通信公司马山县分公司员工黄某利用职务便利,将某通信公司马山县分公司的761部手机进行折价销售,造成该分公司货款损失人民币350.13万元,后黄某被人举报。

2016年12月15日,公安民警通知被告人黄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到案后黄某如实供述其滥用职权的犯罪事实,公安机关于2017年8月7日向公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利益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应当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18年10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该案经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作出宣判。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