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

2018-12-2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35次

关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减刑也就是减轻刑罚。犯罪分子在被依法判处刑罚后,其刑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在某些情况下,犯罪分子是可以获得减刑或加重刑罚的。那么,犯罪分子具体出现了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呢?请跟随刑事律师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1997]6号),“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减刑应当经过哪些程序

为了加强减刑的规范化、程序化,使司法机关在办理减刑案件时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减少减刑中的随意性和腐败现象,刑法第79条专门对减刑程序作了规定。

根据该规定,减刑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1、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这里含义有几层意思:一是,对于符合条件的犯罪分子的减刑,必须要提出减刑建议书;二是,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机关是执行机关,“执行机关”是指依法执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机关和依法执行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监狱。减刑建议书是执行机关制作的,建议人民法院予以减刑的正式书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减刑裁定的依据,三是,减刑建议书向执行机关所在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2、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对减刑案件进行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后,不能简单作出决定,要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里的“审理”一般是书面审理,审理的内容主要是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犯罪分子是否符合减刑条件等。

3、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经过审理,合议庭认为执行机关提出减刑建议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符合减刑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减刑;认为不符合法定减刑条件的,应当裁定不予减刑。对于裁定减刑的,应当制作裁定书,并送达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执行机关。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主要是指减刑必须经过有关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裁定,执行机关无权直接决定减刑;有关人民法院受理减刑案件必须是依据执行机关的减刑建议书,不能在执行机关未提出减刑建议书的情况下,受理减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减刑裁定。

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主要包括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情况。人们在犯罪后就应该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在被判处刑罚后,犯罪人要积极改造,以争取得到减刑的机会。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刑事律师银川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样的情况可以获得减刑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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