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2018-12-20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703次

关于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我国的罚金刑主要适用于财产刑事犯罪及其他故意犯罪。而在确定罚金额度的时候,需要结合实际的犯罪情节。当然,也不是说所有的罪犯最后都需要使用罚金刑,对此,我国专门作出了规定的。那到底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刑事律师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罚金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它既可适用于处刑较轻的犯罪;也可适用于处刑较重的犯罪。

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

1、经济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

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

3、其他故意犯罪。主要是指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什么

罚金刑的适用方式是指罚金的单处、选处、并处的适用问题。

1、罚金刑的单处适用,即只能判处罚金;而不能判处其他刑罚,对犯罪的单位只能单处罚金;

2、罚金刑的选处适用,即罚金作为一种与有关主刑并列的刑罚,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的具体情况选择适用。主刑与罚金刑间选处,如《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条文中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三者可以选一种。罚金刑与主刑间并处或者选处,如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按这条规定,犯诈骗罪的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判自由刑时必须并处罚金,也可以不判自由刑,单处罚金。

3、罚金刑的并处适用,即在判处主刑时附加适用罚金。刑法规定“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在对犯罪人判处主刑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如《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时,人民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犯罪人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判处罚金。

就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来看,主要就是在三类犯罪当中,大家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而在判处罚金的时候,同时也要清楚究竟是单处罚金,还是并处罚金。具体执行罚金刑的时候,更要清楚的知道仅仅只能执行犯罪分子的个人财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刑事律师深圳律师。

以上就是关于罚金刑的适用对象有哪些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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