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抢劫罪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34次

案情:村民王某和刘某在河边卖鸭蛋,忽然听到河对岸有人 喊抓贼,同时看到窃贼黄某从河对面涉水过来。王某随手拿起木 棍向黄某打去,黄某内心害怕就掏出偷来的1200元,表示只要不打自己就把偷来的钱给王、刘二人。王某拿走了 1200元,并强 行对黄某进行搜身,又搜出了 400元。黄某说这400元是自己的 钱,但刘、王二人置之不理。黄某躲起来后河对岸追赶小偷的人问王、刘二人是否看到小偷,刘某谎称小偷已经朝某方向逃离。追赶的人走后王、刘二人放走了黄某,平分了 1600元钱。 对王、刘二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学生:王某和刘某使用暴力从黄某那里强行拿走的是400 元,这个行为可以认定为抢劫罪。至于黄某主动交给刘某和王某 的1200元,肯定不能够成立抢劫罪等财产犯罪。在追赶黄某的人 赶到之后,黄某本来就在现场,王某与刘某却谎称黄某已经朝某 方向逃匿,并在追赶的人走开以后,将黄某放走,这样的行为应该能够成立包庇罪。

张明楷:你认为王某和刘某共触犯了两个罪:一个是抢劫 罪,一个是包庇罪。

学生:是的。

张明楷:我有两个问题。一是王某和刘某拿走黄某1200元的 行为能不能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或者其他犯罪? 二是到底 是王某与刘某向追赶黄某的人故意指错方向的行为构成包庇罪, 还是王某与刘某放走黄某的行为构成包庇罪?你们谈谈对我这两 个问题的看法吧。

学生:王某和刘某拿走黄某的1200元,是包庇黄某的好处 费,似乎不能将这样的行为理解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我认为是王某和刘某故意向追赶黄某的人指错方向,提供虚假信 息的行为构成包庇罪。毕竟王某和刘某没有抓捕黄某的义务,所 以,单纯放走逃跑中的黄某的行为不能成立包庇罪。

张明楷:关于第一个问题,我认为,王某和刘某拿走黄某 1200元的行为,还是可以被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的。你刚才分析的逻辑是,只要这1200元被认定为了窝藏的好处 费,它就不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对象了。其实,我觉得这二 者既不矛盾、也不冲突。因为只要行为能够被评价为掩饰、隐瞒 犯罪所得,那么,行为人实施这样的行为的动机是什么,也就不 会影响对行为的认定了。即使要求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成 立,以为了本犯的利益为前提,也可以认为王、刘二人的行为同 时也是为了本犯的利益,亦即,使本犯盗窃的财物不被被害人 追回。

关于第二个问题,值得讨论的是,向被害人作假证明的行 为,能否成立包庇罪?显然,这需要联系包庇罪的本质展开讨 论。也就是说,要考虑刘、王二人谎称黄某逃走的行为,是否妨 害了司法。

学生:如果当时黄某给了刘某和王某1万元人民币,那么, 刘某和王某的行为是肯定可以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在 这种情况下,又该如何处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包庇罪之间 的关系呢? 二罪之间成立想象竞合,还是成立牵连犯?

张明楷:肯定不成立牵连犯。牵连犯的成立要求两罪之间 的关联具有一种通常性,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与包庇罪之间 不存在这种牵连关系。至于两罪是否成立想象竞合,就取决于是 否可以将拿走1万元与指错路认定为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如 果可以将其认定为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行为的话,那还是可以将这 两罪认定为想象竞合的。问题是,两个被告人向被害人作虚假证明的行为成立包庇罪 吗?也就是说,向什么样的人作假虚证明才成立包庇罪呢?

学生:法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行为人向被害人作虚假证 明后,会导致被害人向司法机关陈述虚假事实,因而也可能妨害 司法。

张明楷:在这个案件中,被害人怎么向司法机关陈述虚假事 实?被害人事后向司法机关说小偷已向某方向逃离”,就会妨 害司法吗?

学生:好像也不会。

张明楷:我觉得只有向公安、司法机关作虚假证明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包庇罪。倘若向包括被害人在内的任何人作所谓 虚假证明的行为也成立包庇罪,这个罪的构成要件就丧失了定型 性,成立范围就会无限扩大。你们也不要担心,我的这个观点会 缩小处罚范围。我举个例子。甲的钱包被盗了,他认为乙在当场 因而知道是谁偷的,就问乙,乙明知是自己认识的丙偷的,但说 成是一个他不认识的丁偷的,还描述了丁的生理特征。到此为 止,如果甲不向公安机关告发,不存在谁妨害司法的问题。如果 甲向公安机关告发,声称目击证人乙看见丁偷了自己的财物,公 安机关就会向乙核实,此时乙再次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就构 成了包庇罪。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7896002159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8层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