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2023-01-22 来源:网络 浏览:219次

一、认定为犯罪预备如何量刑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是犯罪预备,构成犯罪预备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犯罪分子的有犯罪目的,也就是说要有明确的目标,就是为了犯罪才准备的这些工具,其次就是这个工具针对这次犯罪准备的,具有特定性,最后就是不是自己想放弃的,是遇到了实在是没办法的情况而放弃了,这属于犯罪预备,他的处罚标准是参照既遂犯,比如去抢劫,就按照抢劫犯的处罚标准来处罚,去盗窃,就按照盗窃犯的标准来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有什么不同

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目的不同。犯罪未遂是指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情形。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情形。

3、行为结果不同。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

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都属于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即都没有既遂,二者都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区别的标志是是否“着手”实行行为。预备是进行了犯罪准备,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而未遂是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既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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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内容: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在刑事犯罪的过程中,其实也有一些犯罪最终是没有完成的,这个时候结合不同阶段,情况不一样,就会出现不同的结果,包括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等等。那其中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该如何进行区分呢?强律网在总结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具备以下特征:1、行为已经着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2、犯罪预备行为必须是在着手实施犯罪前停止下来;3、犯罪预备行为停止在犯罪预备阶段必须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

二、犯罪中止的概念

犯罪中止是指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的特征:1、必须是在犯罪预备过程中或犯罪实行过程中放弃犯罪,这是犯罪中止的前提条件; 2、必须是主动放弃犯罪(自动性是实质条件);3、必须是彻底放弃犯罪。

三、如何区分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四、犯罪预备算犯罪吗

根据《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途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犯罪预备的处罚,必须要认定行为属于犯罪预备。根据《测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 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犯罪预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已经实施了犯罪的预备行为。即已经实施了准备犯罪工具或者制造犯罪条件的犯罪预备行为,而不是单纯的犯意表示。

(2)罪行为必须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如果犯罪行为没有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则构成其他犯罪形态。

(3)罪行为在预备过程中停顿下来.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基于行为人以内的原因停止犯罪,则是犯罪中止。

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犯罪预备与犯罪中止之间的不同之处主要在两个方面,即概念和处罚。也就是说不管是成立犯罪预备还是犯罪中止,其实都是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不过对于预备犯一般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如果属于中止犯的话,则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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