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处罚。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