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从威胁的方式上看,敲诈勒索罪可以由犯罪分子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被害人发出,也可以通过他人提出;抢劫罪仅指由犯罪分子当场口头发出;
3、从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上看,敲诈勒索罪不具备当场实施暴力的可能性,抢劫罪具有当场实施暴力的现实可能性;
4、威胁对被害人意志自由的剥夺程度不同,敲诈勒索罪中行为人没有完全剥夺被害人的意志自由,抢劫罪完全剥夺意志自由,被害人没有选择空间;
5、从非法取得财物的时间看,敲诈勒索罪既可以是当场取财,也可以是事后取财,抢劫罪仅指当场取财。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入户抢劫的;
-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 (七)持枪抢劫的;
-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