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2023-07-06 来源:网络 浏览:286次

一、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与既遂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未遂: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内容没有完全实现,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犯罪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法规定有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刑法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如果因为逃逸方的逃逸行为导致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则认定逃逸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事故发生都不存在过错的,则双方都不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如果有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则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三、如果双方都有过错的,则按照双方的过错承担分别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次要赔偿责任、同等的赔偿责任。

四、如果事故完全是由于一方过错导致的,则认定这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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