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帮信罪开庭审理,被告人在陈述时,应客观、诚实地陈述犯案经过,对犯罪原因进行简明阐述。同时,可以介绍自己的家庭环境、工作背景等影响自身犯罪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要表达自己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悔罪态度。根据法律规定,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通过最后陈述,可以帮助法官更好地了解案件情况,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
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
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