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及立案凡实施信用卡诈骗行为且其性质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标准者,均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受到法律追究:1.利用伪造或虚假身份证明获取的信用卡、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以及盗取他人信用卡,从事诈骗活动,违法所得数额达到5000元人民币以上;2.恶意透支行为,涉及数额达到了50000元人民币以上。此处所称的"恶意透支"指的是,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过法定限额或法律规定的期限索要债务,经过发卡行有效催收两次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能如期还款。"恶意透支"的金额,即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偿还的实有透支金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和发卡银行收取的手续费等。归还给发卡银行的钱款或款项的支付,必须被认定为实际归还了透支本金。恶意透支金额在50000元人民币以上至五十万元之间,若在起诉前全数偿还或存在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得以不予起诉处理。但由于信用卡诈骗案件曾经受到过两次以上处罚者,此项规定可不适用。【温馨提示】遇到相似问题不要慌,点击咨询快速找到专业、合适的律师,1对1深度沟通法律需求,3~15分钟获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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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