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这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就终结了,公安机关在此前就已经将案件移交检察院,所以在程序上不存在公安机关再来撤案这一个手续。如果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公安机关认为该案件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根据刑诉法的有关规定,具有立案权利的是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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