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收养行为在法律上无效关于无效收养行为的问题具有如下两种典型状况:首先,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的相关条款规定,凡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民事法律行为皆将被认定为无效:(1)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2)双方当事人在进行法律行为时,表达的并非真实意愿;(3)违反了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然而,若该强制性规定并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行为失效的,则不应因此而认定其无效;(4)违反了社会公共道德的法律行为;(5)行动方与受动方恶意窜通,损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其次,如若涉及到的是违反了《民法典》当中婚姻家庭编的有关收养规定的情况,那么这样的收养行为同样将会被认定为无效。【温馨提示】遇到类似问题不必慌张,点击咨询按钮,即可迅速连接到专业、经验丰富的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一对一的深入法律咨询服务,确保您的需求得到充分理解。通常情况下,您将在3~15分钟内获得专业且有针对性的解答。让我们共同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守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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