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相关法律惩处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若有人犯有挪用特定款物罪”,即非法挪用用于自然灾害救援、抗洪抵御、军队拥军、扶贫援助、人口迁移、社会救助等用途的物资与资金,情节严重者,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半年至三年的自由;倘若其犯罪行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了重大财产损失,则将会面临更长时间的刑期,甚至达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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