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劣药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2024-05-15 来源:网络 浏览:190次

【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罪】规定了本罪,其犯罪客体涉及到两个层面,既涵盖了国家对药品严格的管理制度,也涉及到了每一位公民的身体健康权益。
在客观方面,本罪具体表现为进行生产或者销售劣质药品,这种行为已经给人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对于什么叫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这主要是指制造出的药物使服药者出现残疾或者其他严重的后遗症,或者因为服用劣质药物导致治疗被耽误,从而使得病情恶化并引发严重后果,如死亡等。
在犯罪主体上,本罪的主体是一般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在主观方面,本罪的主观心态是故意,过失并不足以构成此罪。
故意的内容可以分为两个部分:
首先,行为人明确知道自己所生产或销售的是劣质药品,并且他的生产或销售劣质药品的行为有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结果;
其次,行为人对上述危害结果的发生采取了放任的心理态度,也就是说,本罪只能由间接故意构成。
如果行为人对严重危害的结果采取积极追求的态度,那么就构成了其他更加严重的犯罪。
从司法实践来看,本罪大多数情况下都带有谋求利益的目的,但是法律并未规定构成此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因此,不论出于何种目的,都不会影响本罪的成立。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在线咨询按钮
点击上图即可在线咨询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罪名

联系方式

电话:010-85820018 18210886195

邮箱:84218677@qq.com

Q Q:8421867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大厦1303

微博咨询律师
微信咨询律师
强律网是互联网+专业刑事律师咨询平台,拥有专业的刑事律师团队,专业办理各种复杂刑事案件。本站关键词:北京著名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辩护律师|北京著名刑事律师排行榜|北京著名刑辩律师|北京知名刑辩律师|北京著名刑事诉讼律师|北京知名十大刑辩律师|北京刑事案件知名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北京刑事案件最好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最好的刑事律师|北京知名刑事律师排名|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北京刑事律师前十名|北京刑事案件律师排名|北京最有名的刑事案件律师|北京刑事案件金牌律师|北京十大刑事律师|北京职务犯罪律师|北京经济犯罪律师|北京职务犯罪最好的律师|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北京律师事务所排名前十名刑事案件

风险提示:刑事案件没有哪个律师是最好的,也没有哪个律师事务所是最好的,请根据律师的成功案例,理性判断律师的业务水平。

Copyright 2018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京ICP备17027737号-4 技术支持:无罪辩护 xml地图 普通地图 法律顾问:王学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