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人曾遭受刑事拘留却未被告发,那么他/她将不会留下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所谓案底”,是指某个人过去的犯罪或者违法行为所留下的官方记载和痕迹。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通常是以刑事犯罪前科档案记录作为衡量标准的。然而,如果暂时被拘留而后又未得到正式的起诉指控,这就意味着检察机关判断其并无犯罪嫌疑,法院也无法据此给出定罪裁决,因此也就不会产生任何形式的案底记录。《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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