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四个要素可定义为生产有毒食品罪:1、该罪责由一般公众担任;2、其犯罪动机为故意;3、侵犯了国家食品卫生监管制度以及消费者不受限制的生命、健康权益;4、犯罪行为具体体现为违背国家食品卫生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