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法律支持网上报案。然而,案件是否被正式受理,还需依据实际情况详尽评估。通常来讲,仅当犯罪行为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才会启动调查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各类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应按职责范围迅速审查,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应予立案;反之,如无犯罪事实或情节轻微无需追责,则不予立案,同时向控告方说明理由。若控告方对此决定持有异议,可提出复议申请。【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