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胁迫他人犯罪的案件,应按照共犯中的主谋加以量刑。共同犯罪的主谋,即在整个团伙罪行中承担主要责任的罪犯。若胁迫他人犯罪,且已实施相关行动的,将依同伙罪行进行处置。在此类案件中,胁迫者作为主犯接受相应惩罚,而被胁迫者则视为胁从犯。被胁迫参与犯罪的胁从犯,因其在团伙犯罪中所发挥的作用较小,故其所受惩罚相较于从犯更为轻微。【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