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制造有害食品罪需符合以下要素:首先,其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国家食品安全管控体系及众多消费者的身心健康;其次,该犯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为人造食品中掺杂有损健康之非食用成分;第三,本罪行的实施者可为普遍公民;最后,其主观心态明显,多为谋求不当利益而故意为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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