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成立需满足以下条件:1.主观层面上,须有故意;2.主体资格为普通公民或法人;3.客观方面则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规避海关监督、非法携带、运输及邮寄被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出入国境;4.侵害客体即国家对进出口物品的严格管理制度。【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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