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共同犯罪的当事人具备作为证人的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解案情者皆负有作证义务,无论其是否存在生理或精神障碍,亦或是未成年等无法辨明真伪、准确表述的情形。因此,并不排除共同犯罪者成为证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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