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请取保候审:(1)可能被适用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附加刑之犯罪行为;(2)有期徒刑以上罪行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构成危害;(3)患有严重疾病等无法自理生活及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4)在羁押期结束后,案件仍未完结且需进行取保候审阶段之人。【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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