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的立案规定:发现被侵占对象属于遗忘物、代管物或埋藏物;价值超过一万元;且行为人清楚知晓所侵事物的性质及归属,即使经过核准要求归还但仍拒绝返还时,便可认定其构成侵占罪,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刑罚,如数额庞大或情节严重者,则将获更加严厉的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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