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地区,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擅自将受托管理的财产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的行为。其中,“数额较大”一般规定为1万元人民币以上。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为自诉案件,即需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若轻微侵占案有充分证据支持,人民法院可自行处理;如证据不足,公安机关则有权予以立案侦查。此外,具体的立案标准可能因案件实际情况与地域司法惯例而有所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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