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系针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负责校车业务或客运业务等明知会对公众安全带来威胁之行为而设置。该罪通常根据行为人在道路上的驾驶行为是否实际影响到公共安全进行判定。如涉及醉酒驾驶,若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等于或大于80毫克/100毫升,便可被视为醉驾并依法追究责任。此类犯罪的设立,旨在确保公共交通的安全性和维护社会的有序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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