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宣告取保候审者,通常须每星期前往相关派出所进行一次到场签署,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案。此举措乃是由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为自身提供担保选项,如提供保证金并签订保证书等,目的在于确保他们未经许可不得逃离或阻碍相关调查工作的执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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