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如果对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申诉后,上一级检察院会复查案件,如果复查后认为不起诉决定不当,会指令下级检察院纠正或直接作出起诉决定。另外,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种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案件,必须是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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