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否会被批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然而,即使犯罪分子符合上述条件,司法机关仍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来决定是否批准假释。只有在综合评估后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且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才会批准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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