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的主犯通常是指在危险驾驶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一般来说,以下几种情形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主犯:-组织、策划、指挥多人共同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其在犯罪过程中起到了核心领导作用,对犯罪的实施和结果承担主要责任。-明知他人将要实施危险驾驶行为,仍积极为其提供帮助、创造条件,如提供改装车辆的工具、协助联系参与人员等,且在犯罪中起到重要作用的人。-在危险驾驶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如超速行驶、酒后驾车且拒不配合检查等,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因素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如果行为人符合上述主犯的情形,将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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