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参与赌博且赌资达200元的行为,一般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然而,对于“赌资较大”的认定标准,各地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有所差异,上海通常将人均参赌金额达到500元以上或当场赌资达2000元以上视为“赌资较大”。具体的处罚还需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执法部门的裁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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