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犯罪主体不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二,犯罪对象不同。挪用资金罪的对象是本单位资金;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其三,量刑标准不同。二者在相同犯罪情节下,挪用公款罪的量刑通常比挪用资金罪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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