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批捕意味着经过审查案件证据等情况后,检察院认为不符合逮捕的法定条件,决定不予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措施。这可能是因为证据尚未达到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且有逮捕必要的程度,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予逮捕的情形,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正在怀孕或哺乳自己婴儿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只有在符合这些条件时,才会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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