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般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下:侵占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即达到立案标准。数额较大通常指一万元以上。若行为人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均构成侵占罪,可予以立案追诉。此标准旨在明确在广东地区,对于侵占他人财物行为的法律界定和惩处界限,以维护社会的财产秩序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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