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例如,在政府部门工作的官员,将公款用于个人消费、投资等活动。二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这类人员在管理和经营国有财产过程中,若挪用公款也可能构成挪用公款罪。比如,受委托管理国有资产的企业高管,擅自挪用公款。三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如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中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履行公务时挪用公款的,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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