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挪用公款的定罪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若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无论挪用数额大小,均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活动,如投资股票、开办企业等,且挪用数额较大的,也会被定罪。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同样构成犯罪。具体的定罪标准和量刑情节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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