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立案后,一般情况下原告不能随意撤案。经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由公安机关代表国家进行侦查和追诉。一旦立案,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不再完全由原告主导。若符合特定情形,如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可撤销案件。但通常不是基于原告意愿撤案,而要依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综合判断决定是否撤案。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