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案件在开庭前通常不能撤案。醉驾已涉嫌危险驾驶罪,这是公诉案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非由被害人或其他个人决定是否撤案。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续程序便会依法推进。在司法实践中,即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也不能撤案。因为刑事犯罪不仅侵害了被害人的个人权益,更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和法律秩序。只有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才有可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但这也不是撤案,而是依法作出相应处理。所以,醉驾开庭前一般不存在撤案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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