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报三起农村集体聚餐中毒死亡事件 要求加强对农村餐饮的检查指导

2018-07-30 来源:北京刑事律师 浏览:727次

  新华社北京1月24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通报三起近期农村集体聚餐中毒死亡事件,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地方实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农村餐饮和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检查指导。

  据食药监总局通报,2016年11月29日,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黑龙江省牡丹江市林口县三道通镇二村村民祁某在镇内“人和酒家”举办婚宴,酒店误将无标识甲醇燃料当作散装白酒提供给客人饮用,造成3人死亡。2016年12月29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宣恩县李家河镇回龙村村民谭某邀请附近村民聚餐,北京有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饮用从当地集市购进的无色燃料酒精,造成3人死亡。以上2起事件经当地公安机关调查,均为误将燃料甲醇当作白酒饮用造成的甲醇中毒死亡事件。2016年12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金碑乡庙娅村鲁某举办丧宴,误将白色晶体(亚硝酸钠)当作食盐使用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造成30人中毒,2人死亡。

  针对上述事件,食药监总局要求,加强散装白酒经营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白酒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规定的散装白酒经营单位,严厉打击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假冒伪劣、掺杂使假白酒行为。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餐饮单位自酿酒(含传统泡酒),食药监总局指出,应明示自酿酒原辅料及加工原料相关信息,自酿酒只限于本店销售,不得在本店外销售。

  食药监总局强调,要加强农村餐饮服务单位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以农村餐饮服务为重点,以肉制品、酒类、调味料等为重点品种,认真开展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监督食品经营者落实食品和原料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严禁食品经营者购进和使用无合法来源或不可溯源的食品和原料。

  食药监总局还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规范指导。加强对农村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法律意识和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的健康意识、食品安全意识。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所饮用酒类产品的检查,提醒广大农村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隔离贮存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防止因误饮误食误用造成人员伤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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