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2018-12-16 来源:网络收集 浏览:655次

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的法律问题,本网VIP智库刑事律师收集整理了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一些参考。

说到剥夺政治权利,相信大家在生活中都听说过。这属于我国刑事处罚中附加刑的一种,一般对于一些政治方面的犯罪,才会在最后量刑的时候做出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那具体来说,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刑法分则的规定。

二、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

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有以下两种人: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其犯罪性质决定了对他们除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外,不论判处何种刑罚,都必须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类型,包括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但具有很大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犯罪并不局限于所列这几种犯罪,只要是危害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故意犯罪,都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适用于虽然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但罪行比较轻,在一定聚众性的犯罪中属于一般参加者,刑法规定可以单处剥夺政治权利。如,有的人实施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犯罪,但其罪行危害不大的;又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已构成犯罪,但属于积极参加者而且罪行较轻等等。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会被剥夺政治权利,适用该刑罚有具体的对象规定,而这往往是由《刑法》事先作出规定的。具体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当然了,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有具体的期限,最严重的就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上就是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的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VIP智库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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