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刑事律师:法律规定电信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2021-10-21 来源:网络 浏览:823次

一、法律规定电信诈骗数额如何认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二、涉嫌诈骗罪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判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各地司法机关会在法定范围内,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状况,规定诈骗案件的数额划分标准,在有些城市,可能诈骗3000元还达不到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如果被骗,受害人还是应该第一时间到公安机关报案的。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法律规定电信诈骗数额如何认定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

相关内容:信用卡诈骗逃犯归还欠款如何处理?

信用卡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他在我们生活拮据的时候提供给我们资金,让我们提前透支以后的资金使用。信用卡用好了可以大大改善我们的生活质量,但如果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造成严重后果又不承担的,会被列为信用卡诈骗逃犯,会受到公安机关的通缉。那么,信用卡诈骗在逃人员如果自首并将欠款还上该怎么处理呢?优律师来为您分析。

一、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条件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其具体行为表现为: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购买商品、在银行或者自动取款机上支取现金以及接受信用卡进行支付、结算的各种服务。这里"伪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条规定的伪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对伪造的信用卡,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信用卡出售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无论是进行购物或者接受各种有偿性的服务,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所谓作废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据有关规定,作废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信用卡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根据发卡银行和信用卡种类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限的。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继续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继续使用而办理换卡手续的,都应将过期的信用卡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信用卡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

(3)因挂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信用卡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信用卡进行消费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信用卡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信用卡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本罪必须是利用信用卡诈骗,数额较大的行为。"数额较大"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主要界限,对于数额不是较大的信用卡诈骗行为,可以追究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二、信用卡诈骗逃犯还钱后如何处理

1、根据《刑法》第196条及《最高法院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规定,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根据《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可宣告缓刑;

3、由此确认,如果案件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且判刑三年以上的,不适用缓刑;

4、对于及时退还非法取得的款、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5、除人民法院经审理确定犯罪定性与量刑外,任何机关或者人员均无权对刑事案件定性、量刑;

6、建议聘请律师提供辩护。

信用卡是把双刃剑,改善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透支金额巨大又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还款,将会被定义为恶意透支,还可能会被列为信用卡诈骗逃犯。在这里提醒各位,信用卡使用要谨慎,已经被列为信用卡诈骗逃犯的朋友请您及时自首并归还欠款,法律会酌情从轻处罚。请您谨慎使用信用卡,莫让贪念毁了您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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