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范畴是谁本罪现今其适用范围仅限于国家公务人员。假设国家公职人员在结束任期或辞去职务之后,检察机构发现他们存在巨额来源不明的资产,若这些行为人无法提供合理的收入解释,那么由于他们已经不再具备国家公务员的身份,故而不能以本罪对其进行定罪量刑。然而,如果行为人行事之前并非是国家公务员,随着成为国家公务员后,检察院发现他们拥有巨额的财富且未能解释清楚,此时要求这些行为人进行解释,但是行为人同样无法做出解释的话,则应按照本罪名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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