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蓄意损毁交通安全设施者的判决如下:如导致严重后果,则处以十年或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所谓破坏交通设施罪,即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等公共设施,足以引发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颠覆、损毁之险情,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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