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立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之后,关于受害者的款项能否得以退还这一问题,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嫌疑人是否已经将这些款项用于个人消费,以及警方能否成功地追回涉案资金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任何罪犯所获取的非法收益,都应被法律追回或责令其进行赔偿;对于受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尽快进行归还;对于违禁物品和供犯罪活动所必需的个人财物,则应依法予以没收。无论是没收的财物还是罚金,都必须全数上缴国家财政,不得擅自挪用或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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