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忽职守罪之构成条件包含四点:1.客体要求:犯罪行为针对国家机关活动;2.客观情况:表现为工作人员违背纪律及章程制度,擅自离开岗位,导致国有财产、国民利益重大损失;3.主体身份:犯罪者需具备国家机关工作者身份,主要涵盖全国人大、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以及各级行政机构、司法机关中的从业人员;4.主观心态:过失行为可成立此罪,故意则不可。【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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