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在江西,同样适用这一法律规定。若出现挪用资金的行为,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构成犯罪以及犯罪的严重程度。一般来说,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挪用时间长短、是否用于营利活动或非法活动等因素,都会影响对该行为的定性和量刑。如果挪用资金的行为达到一定标准,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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