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留置不可用于担保。刑事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法定情形下采取的留置措施,目的是保障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它并非民事担保方式,不能按照担保的规则和目的来使用。民事担保有着不同的形式和规则,用于保障债权实现等民事关系。而刑事留置是基于刑事法律规定的调查手段,与民事担保在性质、适用场景、法律后果等方面均存在本质区别,不能将其作为担保手段来处理相关民事或其他非刑事法律关系中的事务。
北京刑事律师王学强法学理论功底扎实 ,工作认真细致 ;与法学界联系广泛 、密切,紧密结合法律理论和实务;对重大疑难的案件诉讼经验丰富 诉讼技巧运用娴熟。 执业以来办理了众多典型疑难案件和复杂法律事务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 、《焦点访谈》,北京电视台《法制进行时》、《北京时间》以及《法制日报》、《民主与法制》 、《凤凰网》、《中国网》等都曾进行过多次报道和介绍 。关于的更多法律问题,可以咨询强律网北京刑事律师。